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(记者罗沙)出产、出售伪劣农资违法危害农人切身利益,危及国家粮食安全。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发布4件“农资打假”典型事例,触及种子、农药、化肥3类重要农资,包括使用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出售、“农资忽悠团”进村兜销等典型违法手法。
据介绍,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事例中,有3件对被告人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。一起,人民法院重视加大对违法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。在张某、司某等出售伪劣产品案中,被告人组成“农资忽悠团”下乡兜销伪劣化肥,安排程度高、出售金额大,社会影响恶劣。人民法院对主犯张某和司某别离判处十一年和九年有期徒刑,一起别离判处分金人民币九十万元。
一起,典型事例杰出对种子质量安全的刑事司法维护。其间的2件出售伪劣种子事例中,赵某在没获得种子运营资质的情况下,购入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带菌马铃薯种薯予以出售,导致农户栽培后疫病盛行、植株枯死、薯块腐朽,使出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;李某柱等出售未经种类审定、纯度远低于国家规定规范的水稻种子,89名农户栽培后形成大幅减产或许部分绝收,使出产遭受重大损失。人民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依法科罪处分,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。
此外,人民法院全面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,多措并重促进惩防结合。丁某、张某平出售伪劣产品案中,被告人使用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出售伪劣农资,审理法院安排部分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大众观摩庭审活动,强化以案释法,获得杰出法治宣扬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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